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17条规定:“秦皇岛吊车出租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、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,安装单位应当自检,出具自检合格证明,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,办理验
收手续并签字”。第35条规定:“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、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,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,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;使用承
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,由施工总承包单位、分包单位、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。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”。
依据上述规定,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成后,安装单位应先进行自检;自检合格
后,由总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、使用单位、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首次整体验收,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。